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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杉木树矿“7·23”事故15人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1562
       四川煤监局消息,该局日前对芙蓉集团杉木树煤矿“7·2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依照相关规定,15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经理李子全、总工程师黄子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给予杉木树煤矿副总经理徐涛、芙蓉集团副总经理谢家鹏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杉木树煤矿副总经理余邦儒被免去职务并处罚款;给予杉木树煤矿总经理(矿长)曾元涛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同时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芙蓉集团安监局局长孙玉德行政警告处分;对杉木树煤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曾晓明,芙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俞学平处以罚款。杉木树煤矿掘进三队队长白洁明、通风防灾部通风组组长陈鹏等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经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井下N3022风巷7月22日早班因停电发生瓦斯爆炸,未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违规处理;矿山救护队22日晚班在N3022风巷排放瓦斯时,瓦斯遇煤层自燃火源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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