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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电力顺利完成电价调整后的购电费结算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1923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在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黑龙江省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低标准为每千瓦时0.6分钱,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11月26日,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购电费专责,轻轻点击协同凭证生成按钮,网间购售电协同凭证顺利生成,顺利完成了10月份购电费的核算工作,同时标志着上网电价调整后,圆满完成了首个完整购电周期的购电费核算工作。
 
  为确保电价标准执行无误,购电费核算准确,黑龙江电力公司专业部门对9月21日-9月24日辖区内上网电厂、网间联络线互供电量、大用户直购电量进行抄表、核对,将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传达给各电厂,要求电厂按照最新电价开具上网电量结算发票。
 
  黑龙江电力公司充分运用财务管控系统的信息化成果,优化系统配置流程,按照调价标准,管控系统上网电价调整单统一导入机组调整后电价,包括商运、外送、转移、可再生等结构电价,做到准确及时完成调整任务,将调价工作以轨迹形式体现,做到有据可依。
 
  黑龙江电力公司按照新的调价标准对上网电价进行配置,以新电价核算了省内224家上网电厂购电费,并生成了购电费凭证,确保了电费结算、资金支付、电价报表的准确无误。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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