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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审批权是否该下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3  浏览次数:1780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具体到能源领域,近期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近期纷纷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火电审批权何去何从值得商榷。‘安全说’、‘环保说’等‘火电特殊论’值得讨论,正因为火电项目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其抉择更加考验相关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有效管理的水平。”

  上几轮审批权取消下放缘何无火电

  在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评价上几轮权力下放的情况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审批原来是政府部门的权力象征,每个政府部门‘首长’都会考虑哪些权力带来的‘好处’更多,然后选择性地下放权力。”因此,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做到“把该放的放下去,把该管的管起来”,被认为是未来几年我国改革的关键。

  目前,油气、电力、煤炭、新能源等领域数十项能源相关审批权力陆续取消和下放。总体上看,采取的是按照规模下放的方式,即规模小的下放给地方,规模大的留在中央。“项目的规模大小与管理的复杂难易程度并不成正比,因此,按项目规模大小下放审批权并不十分科学,但优点是方便操作,有利于减少环节、划分责权,有其合理性。”莫于川说。

  参照这一原则,火电项目除了背压机组外,皆因单个项目规模较大而保留没有下放。“这样有利于控制我国的煤炭消费总量,否则容易造成燃煤失控,不利于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一位电力行业专家称。

  火电审批权该下放还是取消

  业内人士认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关键是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

  “企业才是火电的投资主体。火电单个项目规模大,但却是电源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位电力行业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电力是非常重要的特殊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需求决定供应,符合市场规律。目前我国燃煤电厂的发电比例约80%左右,因此煤炭需求是可以预测和控制的。反之,加强火电管理,例如要求使用高参数的火电机组等,将会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

  眼下全国各地雾霾严重,很多观点将污染大户的帽子扣在火电厂身上,各地纷纷采取“煤改气”措施即是证明。这直指火电管理的宿疾——重审批、轻监管。

  “应加强对火电的管理,在严控排放等方面做文章。事实上,火电机组即使增加再多的环保投入,也要比用气便宜。”上海一家大型火电企业负责人说,强化火电排放监管,不仅有利于减少雾霾,也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在严格的排放标准压力下,企业自然有加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反例是,虽然出台了针对火电严格的脱硫脱硝标准,但由于监管不力,实际的运行效果大打折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在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以批代管”的方式必须要转变,要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过程监管,应以环境影响、能源利用效率、安全等社会性监管为主要内容。但能源行业的管理转型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即不同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各自为政极大地影响管理效率和效果。而且,政府职能转变不仅限于能源行业,更是一个系统工程。 

  “取消审批,做好规划,也是我国能源管理的重中之重。”一位行业权威专家表示,当前我国的能源战略“条块分割”,各个省、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各自为战,很多重大的能源问题缺乏统筹和规划。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电网与电源、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矛盾日渐暴露深化。“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结合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要求,能源主管部门应该将工作重点回归到三项职能上来。”

  火电是我国目前第一大电源,在管理转型的当下,取消审批,代之以科学有序的规划和监管,才能避免出现所谓的一放就乱的情况。火电的管理转型,考验我国能源管理部门的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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