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首次在全国确定了262个资源型城市,值得注意的是,超过1/4的城市已处于资源衰退状态,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难题。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强调,将完善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机制”。目前已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上实行的资源税改革,将向煤炭等其他矿产资源进一步延伸。
摸清“家底” 保能源安全
杜鹰表示,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首次摸清了全国资源型城市的“家底”。
据介绍,当前我国资源枯竭城市面临着不少问题和矛盾。主要是资源开发的秩序不规范,开发强度过大,使生态环境付出了过高的代价。其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普遍存在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或“一矿独大”的产业格局,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再有,历史遗留问题多,69个资源枯竭城市的合计人口只占全国的4%,但棚户区占全国1/4,失业矿工占全国采矿从业人员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区占全国的1/3等。
为对症下药,《规划》将262个资源型城市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资源状况,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要提高成熟型和成长型城市资源保障能力,用8—10年时间,新建一批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力度,加快推进成长型和成熟型城市资源开发基地建设。选择部分资源富集地区,加快建设石油、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等重点矿种矿产地储备体系。
根据《规划》,唐山市、榆林市、克拉玛依市、鄯善县等列入石油后备基地,鄂尔多斯市、延安市、庆阳市、库尔勒市等列入天然气后备基地,呼伦贝尔市、六盘水市、榆林市、哈密市、鄂尔多斯市等为煤炭后备基地。
资源型城市考评创新
杜鹰表示,资源型城市要率先建立五大长效机制,即《规划》中明确的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及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
在规范开发秩序上,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准入制度和分区管理制度,调控开发的强度等;在价格形成机制上,要加快建立一个能够充分反映或者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要素或者资源稀缺程度等的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方面,包括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基本原则建立;就利益分享机制而言,目前其核心是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问题。
“我们已经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上实行了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和提高税率的资源税改革,将来还要向煤炭等其他矿产资源进一步延伸。” 杜鹰说。
接替产业的扶持方面,国家发改委已经设立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扶持专项,已经投入了21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总计300多亿元。
除此之外,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表示,财政部在资源枯竭城市方面增加了一些转移支付,用于解决民生等方面问题,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还将针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考核结果实行奖惩,相应增加或扣减转移支付。
为扭转资源型城市“迷恋”GDP的旧有思路,杜鹰强调,资源型城市不应再考核GDP,以免地方政府不顾条件盲目地招商引资,或者过度开发本地资源。此前,青海省的三江源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不考核GDP。
据许宏才介绍,目前,资源枯竭城市绩效评价办法分为共同指标和特征指标两类。其中共同指标指所有资源枯竭城市都要考核的指标,特征指标则主要分为煤炭、金属类、油气类、森工类,并根据不同的资源确定不同指标。在这些经济发展指标中,并未涉及对GDP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