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内蒙古电力公司向社会发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全面系统地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实践和有关情况,便于各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更加有效地监督其工作,努力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和层次。《报告》分为公司概况、履责专题与履责实践、主要履责绩效指标、工作展望、核心供电单位、报告评价六大部分。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区所属国有独资特大型电网企业,负责自治区中西部8个盟市的电网建设运营工作,供电面积72万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380万。受自治区政府委托,管理区内大型国有电力设计、科研、施工企业。2012年,公司售电量完成1279.54亿千瓦时,其中,区内售电量1005.66亿千瓦时,东送华北电网电量273.88亿千瓦时。公司销售收入531.45亿元,利税总额53.56亿元。截至201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508.36亿元,资产负债率59.74%。公司总体实力位居自治区工业企业前列。2012年获得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连续11年荣获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用服务类第一名、在自治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调查中位居20个参评窗口服务行业榜首、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奖、AAA级信用企业称号、全国文明单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91位等荣誉。
几年来,公司始终把履行国有特大型电网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基本使命。立足于外部的社会价值视角,综合价值创造视角,企业使命表述为“责任、服务、发展”。履行责任是把公司把履行责任作为第一使命,就是要以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对自治区政府、社会和广大用户负责,对全体员工的职业发展负责,员工要对自己的岗位和企业负责;服务大局是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广大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科学发展是与社会同步发展、企业自身持续发展、员工良好的职业发展。“责任、服务、发展”的企业使命,体现了蒙电作为国有特大型电网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强烈使命感。使命不仅包括面临的任务,更揭示了蒙电人对过去的认识、反思以及对未来的期望和判断,揭示了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使命涵盖了对客户的热忱服务之情,对员工的悉心关爱之情,对环境的绿色亲善之情,对社会的拳拳回报之情,实质是负责任的对待政府、员工、合作伙伴、环境、社区和公众等每一个利益相关方。
公司2012社会责任报告指出,“8337”发展思路是内蒙古电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实践遵循——
加快电网建设和企业改革,转变电网发展和企业发展模式,追求企业、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服务自治区经济和地方建设,以自治区“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经济发展战略为根本,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稳定的电力保障。以提供安全可靠的电能和真诚高效的服务为核心,安全供电、优质服务、普惠三农,鼎力支持公共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为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最大贡献。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引领企业发展的科技制高点,构建智能化电网。坚持“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人才成长环境。建设绿色电网,推动清洁生产,发挥电网企业资源配置平台功能,带动电能供应链的整体绿色发展。不断深化企业改革,以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外部合作,与各相关方建立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谋划内蒙电网发展,为履行社会责任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