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没有“规定动作”,美国、法国等国家并未照搬盛极一时的英国模式,原电力工业部总工程师周小谦说:“这是因为他们各自都有不同的条件限制,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改革路径。这些特定的限制条件不仅包括电力市场发展水平,还包括资源状况、经济体制,甚至社会和文化价值上的差别。”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曾对各国电力市场化进行过这样的描述:“世界各国电力市场运行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相同的。法国是法国电力一家垄断、发输配售一体化运行;美国是历史形成了分散电网,发、输、配、售环节分开的模式。美国自己都认为效率不高,美加大停电这样的恶性事故就是例证,但美国自身也难以改变,电网建设滞后、设备老化、举足维艰。”在他看来,电力市场化改革不能光看发达国家,我国拥有统一的大电网,运营安全高效,并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墙里开花墙外香。”
的确如此,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并非“看上去很美”。英国“拆分式”改革后,出现电价上涨、供电紧张,多家电力企业被外资收购。意大利将调度与电网分离,导致电网运行协调困难,2003年发生全国大停电事故后,不得不将调度与电网重新合并。俄罗斯实施拆分后,电网发展严重受限,运行效率和供电可靠性降低,2012年被迫将输电与配电重新合并。印度实施发、输、配分开,电网管理混乱、各自为政,2012年7月连续发生两次全国性大停电。德国由于电网私有化所造成的高污染和高电价,引发了席卷全国的示威和全民公投,要求建立国有电力公司,以驱逐目前控制电网的外国公司。欧盟多个成员国近年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改革已从提高成员国市场效率转向构建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和保障能源安全。
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起始于1998年。1998年12月,国家组织了浙江、上海和山东等6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省电力市场试点工作。2003年开始推进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建设工作,东北、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先后开展了模拟运行。2004年开始探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开展了试点。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增长迅速,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跨区跨省交易电量达到6055亿千瓦时,比2003年增长了3.2倍。尽管如此,真正意义上的电力市场体系在我国也尚未形成。
市场范围扩大会带来市场主体增多和供应增加,使竞争更加充分、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这已经成为各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总结。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清洁电力大范围消纳的需求也进一步推动了交易范围的扩大。欧盟已明确提出2014年建成统一电力市场的目标;2010年,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通过了由纽约、PJM、中西部、新英格兰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5个ISO(RTO)联合提出的区域电力市场扩大的提案;在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已经从最初的两个州扩大到覆盖全国大部分州。
国家发改委电力市场改革研究专家组成员、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从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发展历程来看,产权式业务拆分已不再是必备条件,在英国、德国、俄罗斯已经出现了输配和售电侧重回一体化的新趋势,电力市场随着电网规模扩大、等级提升而不断扩大,成为电能输送、交易平台,走向构建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共同抉择,这也展示了电力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
事实上,统一市场不仅反映在电力行业,据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教授林伯强介绍,我国煤炭、棉花、粮食等各类产品都在逐步推进全国市场的建设,为各类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创造条件,使经济保持活力和效率。他认为,电力市场建设应追求支持经济增长、支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全社会普遍用电服务三个目标,建设更大范围的统一市场,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