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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双方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1715
         年度的煤炭订货会又将开始煤电合同的签订。关于未来煤炭价格数量的协议一直是各方关注与争论的焦点。煤电双方作为上下游关联行业,如果能够建立长期的合作与伙伴关系,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煤电双方不存在“矛盾”。不知道从何时起,煤电合同的谈判被称之为“博弈”与“斗争”,就好像两个行业在互相较劲。这实在是不恰当。人们通常说“同行是冤家”,因为同行必须竞争,但是上下游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下游获得上游稳定的供应,对于其生产的稳定性与可预期将是至关重要的。价格很重要,但是大部分的市场中,价格往往不是合同双方就能决定的事情。双方都必须考虑整个市场的环境,也就是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一个有足够交易者的市场中,比如电煤市场,上游涨价了,一定会有上涨的理由。作为下游的理性的电力厂商,其决策的直接基础也不会是煤价水平的高低,而是发一度电,是否还有正的利润。即使在终端电价管制的情况下,这一原则仍旧适用。因为电力厂商的目标是自身的利润最大化。煤价如果涨了,利润会下降,但是如果还是正的利润,其就不会减少对电煤的需求。

  年底电价需要根据规则调整。我国的煤炭价格在2011年底达到一个高峰,接近800元/吨。此后,煤价一路下跌,直至今年9月份迎来反弹。目前港口的电煤价格维持在600元/吨左右的水平。应该讲,最近两年,煤炭价格跌幅超过20%,而电价的下调仅在1-2分钱左右。调价周期相对于煤炭价格的变化显得过长。今年年底需要公开透明地测算相应的调价幅度。 笔者认为,对应于年初的煤价下降幅度,电价仍具有下调的必要性。这一下调如果实现,对于经济的增长是一个好消息。同时,这也是进行电价结构调整非常好的时间窗口,并可以借此实现其他的政策目标。比如,从资源禀赋条件来看,我国需要维持高的能源价格,电价下调可以将这部分空间转为政府税收,建立专门账户,以支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与能源安全;如果认为减少污染需要较大的支出,这部分可以转移为污染治理所用等等。从目前来看,电力行业明显处于具有较多的“正租金”的情况,电价的下调会影响其利润,但是不会打击其保持足量供应的积极性。因此,电价下调将带来终端需求一定程度的上升,这对煤炭行业构成实质性利好。煤炭行业应该积极呼吁实施煤电联动政策。

  煤炭行业需要长期合同以稳定市场份额。煤炭市场已经是一个高度竞争、高度开放的国际性市场,国内煤炭的价格日益与国际煤炭市场、海运市场联动。由于我国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并不优越,其开采成本明显高于澳大利亚、美国与俄罗斯地区,这决定了我国煤炭行业将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如果没有特别的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被进口煤所替代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必然选择,国内煤炭行业面临长期过剩的风险。广大西部地区总量丰富的煤炭资源价值可能进一步下降,甚至缺乏环境安全条件下开采的必要。这将是未来5-10年要发生的大概率事件。如果政府认为煤炭仍旧是我国一个重要的行业与工业部门,那必须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前者比如降低税率,后者必然限制煤炭的进口。在转型时期,煤炭企业通过自身经营获得一个稳定的市场份额至关重要。

  电力行业需要长期合同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过去,由于电煤市场的大起大落,保障电煤供应成为了许多电厂的重点任务。市场建设滞后、行政干预严重、市场交易成本巨大的情况下,提高自身电煤供应份额成为了很多电力集团的选择。事实上,过去的几年,电力行业并购了大量的煤矿,将煤矿从交易伙伴变成了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这其中相当的部分由于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自身组织成本的高昂如缺乏专业化队伍、自身组织成本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日益提高等,现在成为了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累赘。长期合同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这对电力行业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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