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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探索12专项闭环监管经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1754
       国家能源局近期将重点开展12项专项监管工作,探索闭环监管经验。 每项具体工作均设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和重点监管范围,并由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5月底完成,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这12项专项监管工作包括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力交易秩序等。      

国家能源局印发《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欲 探索形成政策制定、检查、反馈、处理、完善的闭环。即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与专业管理司密切协作,各派出机构做好一线监管、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各方努力形成合力。

而根据《国家能源局近期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监管流程为各专业司将规划、政策、标准、项目通报给市场监管司,由市场监管司提出监管重点、监管计划等,再由各派出机构实施一线监管,提出监管建议汇后报送回市场监管司。最后,市场监管司将分析和监管意见反馈回各专业司。

“市场监管工作应着重培育市场、监督公平。地方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管司归口,但地方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局的监管关系还不顺,还在寻求协调机制。”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国家对各行业有行政管理、行政管制、行政监管三个层次。监管是市场发育之后对应的政策管理方式,目前我国能源领域没有充分市场化,能源管理主要是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管的界定也不够清晰。能源监管主要有分为市场公平性监管、技术标准监管、社会监管等三方面,单说市场监管比较片面。”相关人士进一步说,“未来监管应该向市场主体负责,政府应给监管机构提供相关的政策资源,向监管机构授权,但是不能把市场作为政府调控的工具,代替市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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