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天津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首批7个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之一。天津市已将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5个行业中自2009年以来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114家企业单位纳入初期试点范围,并于日前完成了碳排放配额初始发放,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并规范交易活动,允许试点企业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但比例不得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此外,试点企业当年结余配额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对逾期未能足额上缴配额的试点企业,通过从次年分配配额扣减等手段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