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国资委机关和中央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重点抓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中心和疗养院、会所中的歪风、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7个问题;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职责,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对目前承担的工作事项和现有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必要调整,坚持“放”、“管”结合,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资产)转让、企业物资采购、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制度;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资本预算管理,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日常检查,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加强对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制度,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探索公开企业财务预算等方面的信息;严肃行政纪律,加大对贯彻落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抓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任务分工。对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六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逐项抓好落实,并起草通知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深化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各项改革措施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改革措施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重点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权力运行,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建设阳光机关和阳光央企。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抓好任务分解,用“签字背书”方法推动履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问责的要进行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