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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直购电不应只有大用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1485
 “应该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不能只有大用户才可以放开。”4月16日,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英大传媒和华北电力大学联合举办的“能源大讲堂”活动上表示。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被视为我国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电力直接交易,相关政府部门今年展示了积极地推动态度。

  1月14日,在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表示,2014年将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1月28日,印发的《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深度试点。”

  “进一步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和售电侧市场放开成为当前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但是大用户直接交易存在四个问题。”据曾鸣介绍,首先,大用户直接交易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数据显示,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为例,按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规定执行的输配电价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损失收入约6.3亿元;2013年如果在六个试点省份全部放开110(66)千伏及以上大用户电量开展试点,将影响国家电网公司收入约162.4亿元,其中对江苏的影响高达105.1亿元,这些损失的收入流向了民营和其他非国有企业。

  其次,大用户直接交易与国家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政策想违背。曾鸣说:“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为例,2012年直购电试点企业中13家为高耗能企业,吉林、辽宁、安徽和福建的试点用户均为高耗能企业,这些企业直购电量占直购电量合计的90%以上。”

  再次,“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结果是事实上是不公平竞争。”曾鸣表示,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用户降低了用电成本,同时逃避了承担交叉补贴的社会责任;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提供了年发电小时数,挤占了其他发电企业的发电权,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最后,大用户直接交易与现行法规政策、电价机制等不相适应。据曾鸣介绍,直接交易形成了同一个区域多个供电商;市场化的发电成本无法有效地传导到售电侧;此外,大量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少承担的交叉补贴部分必将由其他企业承担,严重影响电力普遍服务质量和我国社会经济结果平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为例,据测算2012年全国居民、农业用电获得的交叉补贴总额约为2500亿元。若按电价总水平不变原则计算,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将被推高0.43元/千瓦时。”他说。

  那么相关部门为何还坚持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呢?对此,曾鸣认为这主要还是因为当地政府对于GDP的追求。未来的电改,“应该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曾鸣说。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面放开,而不只是大用户。曾鸣表示:“不能只有大用户才可以放开。应该允许全部用户与发电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和需求,通过协商、集中撮合或统一出清等方式确定成交电量和价格,从而实现发电侧经济上网、用户侧竞价购电。”对于没有意愿参与交易的用户,他认为应由电网企业作为默认供电商,按照政府批复价格从发电企业购电,并按照国家核准的目录电价向用户售电,保障电力普遍服务。“随着市场化交易的发展成熟,可逐步减少政府计划分配电量,扩大市场竞争电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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