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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改革新任务: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1052
缓行多年的能源改革再有新任务。近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被放在首要位置,行政审批的原则是“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

在能源领域,年内计划推进的改革包括: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建立健全碳强度下降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

“法无授权不可为”

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剥离政府部门的审批利益。意见提出,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该下放的事项要坚决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上,意见特别提出:“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这意味着困扰能源项目审批在内的“路条”有望被取消。

所谓“路条”,是指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同意项目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是诸多前置审批最具代表性的一项。项目业主只有在拿到“路条”后,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土地预审、电网接入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才能启动。

这也意味着,投资项目拿到“路条”相当于获得半个“准生证”。为此,地方政府、项目单位不得不全力公关。但实际上,“路条”并不在国务院投资核准的审批程序之内,属于投资主管部门设立的行政许可。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2004年国务院实施投资体制改革,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去年底,国务院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和下放部分核准事项。“路条”模式正是属于需要取消与下放的部分。但文件下发后发改委、能源局系统仍在变相审批“路条”。有能源局官员近日称,为简化审批程序,国家能源局计划对省级规划采取年度审批的方式,相当于一次性“打包”审批,实现规划代替“路条”。

能源价格财税改革加速

在发改委此份意见中,能源领域的价格与财税制度改革是新看点。意见提出,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不断完善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认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能源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能源产品价格应该向市场回归,只有价格机制理顺了,才能发挥引导消费、资源配置、改善环境的作用。

目前,在诸多能源品种中,只有煤炭完全市场化。石油、天然气、电力价格采用在一定价格机制下的政府调控,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居民阶梯电价已在全国实施,阶梯水价、气价正在试点。

周大地说:“目前资源产品价格行政干预较多,政府对低价产品给予补贴,改革的呼声比较高。但随着天然气、石油等产品需求的增加,低价格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多数国家也将税收作为价格调节的手段。”

发改委改革意见特别提出,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即,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省份希望借此增加财政收入,煤炭企业则希望同步清理各项收费,减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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