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年内无法开工的风光制氢项目将被终止(撤销)
日期:2024-07-25 09:2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24〕24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批复后,应当在1年内达到实质性开工(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决定终止(撤销)项目。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详见原文: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24号),加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管理,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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