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售电公司度电批零均价差高于1.5分 超额按2:8与用户分享
日期:2025-08-04 08:25
8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5〕1065号)的正式文件!

文件明确,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对于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0.015元/千瓦时的部分进行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超出部分的零售收益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的零售用户按2:8比例分享,售电公司超额收益返还费用原则上按对应服务的零售用户结算电费的比例按月返还。

相较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关阅读:征求意见稿),对于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价差高于0.012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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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