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电力顺利完成电价调整后的购电费结算工作
日期:2013-11-29 11:58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在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黑龙江省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低标准为每千瓦时0.6分钱,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11月26日,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购电费专责,轻轻点击协同凭证生成按钮,网间购售电协同凭证顺利生成,顺利完成了10月份购电费的核算工作,同时标志着上网电价调整后,圆满完成了首个完整购电周期的购电费核算工作。

  为确保电价标准执行无误,购电费核算准确,黑龙江电力公司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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