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日期:2013-05-09 08:36
亿元以上;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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