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9 09:37
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