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凌海模式”也是中国电力改革的一面镜子
日期:2013-10-16 13:39
头企业的垄断地位获得新的资源优势,将企业引入,却又关门杀猪,如此以来,这样的过程对于电力体制的改革的震撼不小,错误也必须承担,更是需要整个社会付出必要的学费。

同时,按照《电力法》的规定,只有发电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而输电、配电、售电均不允许;但与此同时,又规定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且每个地区只能有一家供电企业经营,这就形成了理应自由竞争的售电环节的完全垄断。这种由行政法规维护着的垄断,违反了市场运行规律,带来的必然是管制失灵所引致的低效及不公。可以说,凌海模式就是一个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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