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六部门:退役风、光设备循环利用指导意见出台
日期:2023-08-17 10:07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运营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进行就地、
1/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11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