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2 10:39
企业的分拆上,而政府的改革进展甚微。
电力的改革已经十年,市场机制远未形成,首先是资源配置远非由市场决定,具体表现在项目的确定不是在规划指导下,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带有很大随意性的行政审批决定;科学电价机制尚未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差距则更大,《电力法》沿用多年至今未能修改,能称得上建立了电力市场机制吗?所以,电力改革,绝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更不应是电力企业组织机构的拆分。政府、电厂、电网、电力用户,这些都是构成电力市场的硬件,而完备的市场运行机制是电力市场的软件,两者相适应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