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业的混合所有制亟待打破三个瓶颈
日期:2013-11-20 08:50
利法》更无从说起。虽然有改革的意向,但改革的速度太慢,政府行为的潜意识中还存在许多计划经济管理的痕迹。如某些企业行为被赋予政治色彩,部分地区出现政府出面组建企业集团的拉郎配行为,而在取消行政垄断、加强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力量却相对薄弱。

民营资本长期以来无法实质性融入能源行业,已成为严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障碍。200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非公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在实践中,这一指导意见更多仍停留在口号上,一些部门甚至出台了自相矛盾的公共政策,比如《关于推进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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