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6 10:51
8月30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特急通知《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文件),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价格调整由9月25日起执行。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此前曾讨论过将原每千瓦时0.8分提至1.6分/千瓦时的方案。政府已经拖欠了数百亿元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再加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光伏发电的目标从21GW调整为35GW,补贴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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