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9 13:57
前期工作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将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前置手续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电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依照规范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施电网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核准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拆迁安置、施工安全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电网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