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全文)
日期:2016-03-29 13:57
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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