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全文)
日期:2016-03-29 13:57
中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申请报告须由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 电网项目建设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输电线路项目用地事项按苏政办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办理);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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