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8 09:11
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界定的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等售电主体的准入条件,按年度公布售电主体目录。售电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独立、信用良好、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售电主体退出市场,需提前12个月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有序退出;当售电主体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由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