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2 13:36
化,从而避免自然性垄断带来的社会利益部门化,社会利益行业化。而对于电力建设企业,可完全市场化进行合理定位,放开部门行政垄断与部分行业资质限制,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要求与规范充分放开行业领域的部分制约。对于电力设备与制造领域、电力信息化领域,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与军工的信息保障产品与服务外,大部分电力设备与技术服务应充分引入更多的社会化企业,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增加透明化与市场化,在评标机制上引入社会化评价,从而推动电网企业的内部变革。
其次,需要对于电网企业构架进行明确。未来国家电网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