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日期:2016-07-04 10:21
了政府相关部门及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解决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不符合实践需要、电力设施与林木或其他设施产生妨碍的处理方式欠缺操作性、供电企业对野蛮施工致害电力设施等危害行为缺少制止手段、窃电行为认定及窃电量计算方法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要等25个突出问题及矛盾,尤其在供电企业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行使停电权、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手段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产权人设立安全标志的义务等突出问题作了专项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危害电力设施及电能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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