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督促各地推进电改 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
日期:2017-04-10 13:27
议,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有关精神,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价格,鼓励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方式予以落实;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加受电地区市场化竞价。
  国家规划内的既有煤电机组,鼓励签订中长期协议(合同)。采取点对网或类似点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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