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8 08:19
市附加费也有问题。
根据财政部今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居民电费中缴纳城市附加费这一项为0.02元/千瓦时,但到6月底,国电陕西电费售价还是0.4983元/千瓦时,用户所缴纳的这一项尚未取消。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同时明确,对于公布取消、调整、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直到今年7月12日,陕西省物价局才出台《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