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7-09-21 09:08
作许可。

第二十三条 发展建设部职责:根据市公司发展部的委托开展客户侧储能系统有关的工作。参与10(6,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参与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二十四条 运维检修部(检修工区)职责:根据市公司运检部的委托开展客户侧储能系统有关的工作。参与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 调度控制中心职责:根据市公司调控中心的委托开展客户侧储能系统有关的工作。参与客户侧储能系统接入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参与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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