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7-09-21 09:08
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户侧储能系统是指在客户所在场地建设, 接入客户内部配电网,在客户内部配电网平衡消纳,并通过物理储能、电化学电池或电磁能量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储能功率20兆瓦以下的客户侧储能系统:

第一类: 10( 6,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6兆瓦的客户侧储能系统。

第二类: 10( 6,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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