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1 09:08
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和并网点开关状态,对于第一类客户侧储能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可暂采集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待具备条件后进行完善。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为15分钟。
第四十条 对于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十一条 对于10(6,20)千伏以下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市/县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380(220)伏客户侧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