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7-09-21 09:08
率超过6兆瓦,或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客户侧储能系统。

第四条 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客户侧储能系统,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好并网服务。

第五条 对客户侧储能系统接入的客户内部配电网有其他发电项目的,依发电项目相应管理规定和流程执行。

第六条 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Q/GDW564-2010)和《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 Q/GDW 11265-2014)等标准。

第七条
3/4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11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