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8 09:08
同时发生第二条至第五条中不同情形的,按照较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2.处理期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整改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本规定加重一档处理。在被处理期间同类产品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并符合不良行为处理条件的,在处理期满后,按照整改不合格进行处理。
3.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尚在调查期间的,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可暂停其中标资格,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集成招标或EPC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集成商的外购外协厂家、分包商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且符合本规定处理情形的,集成商与外购外协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