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8 09:08
反馈排产、供货信息,每次扣0.1,联系两次以上未反馈,每份合同扣0.5分;
因供货商原因造成滞后合同交货期或承诺交货函件(以最新交货期为准)要求的交货期的,一般延误,每次扣0.2分;严重延误,每次扣0.5分;
不按照规定时限对退货物资实施运回,每次扣0.5分;
采购物资不按规范运输,每次扣0.5分;
不按规定时限对合同退货物资提交冲红发票,每次扣0.5分;
没有及时提供支付变更信息,影响货款支付,每次扣0.5分;
到货验收不合格,每次扣0.5分;
安装、调试、交接试验不合格,每次扣0.5分;
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零部件供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