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8 09:08
网或设备事件的;
10.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11.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1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1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15.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流动红旗、鲁班奖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6.供应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