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08 09:11
申报审核资料全部由组织单位存档。
第四章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十二条光伏发电电量补贴依据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的实际发电量凭据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三条建设安装补贴依据项目的装机容量,按审核结果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凭资金拨付文件给项目申报单位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申请补助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进行处理,追回已补助资金,取消享受财政补助的资格。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