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08 09:11
施意见》(晋市政办〔2018〕7号)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全市范围内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增加收入,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补贴规模、标准和执行时间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全市范围内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安装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