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日期:2014-06-24 01:54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三相10 kV电压等级、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 kVA~1600 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容量30 kVA~2500 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
(二)申请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以下简称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变压器能效为2级及以上水平,具体能效指标要求见附件1;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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