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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日期:
2018-05-29 09:08
作为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等重要依据。《办法》同时也规定,对于电力用户因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源头防范欠缴电费、窃电、违约用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无正当理由阻挠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扰乱供电企业秩序等行为的发生。在倡导电力用户保持良好用电秩序和交费习惯的同时,保障了电网的健康发展。衢州公司相关负责人周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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