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电力设施频受损,为何难处罚?
日期:2019-08-05 20:10
力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未成立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对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几无处罚。涉电违法行为只能暂报公安机关处理。
  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对电力行政执法虽有规定,例如2017年《广东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供用电执法工作,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执法;再如2018年《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但执法主体的事实性缺位,使得安全隐患不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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