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29 08:41
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同时,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督促加快改革进度。
2011年以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