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11 07:55
有破坏的市县,减少或暂缓安排新增规模,并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等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视情况采取自行落实消纳条件、降低保障消纳小时数、直至取消并网资格等约束机制。
《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明显超出合理工期,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低,运行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环保、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及其业主,在后续项目申报中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禁止在豫开发新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