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17 09:26
不可少。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电力法迟迟不修订,对改革中发生的新的重大经济法律关系,只能先采用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走的是先立下位法、后立上位法的路径。如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就是实行先立下位法、后立上位法的方式。
这种做法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先出台的下位法缺乏法律效力;二是待上位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后,相应的下位法还要进行修订。上述业内人士说。
展曙光对此表示认同,只有依法赋予监管权威性,才能真正将监管政策执行到位。建议电力法在修订过程中捋清电力监管机构及相应职责,将处理好政府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