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2 08:32
然,不再被任何权力所裹胁,使垄断仅为电能的流通服务。同时给电能代购代销商的产生搭建平台。届时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谐协调的局面将出现。
发电厂(电力生产单位):
发电厂为独立法人(配电网单位在自己网内建设的且就地上配电网的电站可除外),其中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和国家无股;有企业法人独资,企业法人控股,企业法人参股;有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控股,自然人参股。发电厂电量有上输电网的,也有上配电网的。当配电公司独资在自己的配电网内建设的发电厂,上自己的配电网后,可不搞厂网分开,自求平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