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7 12:21
总量目标。各市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实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减排量科学合理分解到各市。加强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