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四五”时期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4100万千瓦
日期:2023-01-07 12:21
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灵丘、神池、兴县、沁源、曲沃5个县城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
9/5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3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