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地面分布式光伏申报 可开放容量范围内项目免配储能
日期:2023-10-23 09:00
申报。鼓励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现有建设用地、农业大棚、养殖业大棚、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等开发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3.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优先鼓励在有可开放容量的县(区)谋划布局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的项目免除储能配建责任;可开放容量为零的县(区)或超出可开放容量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安装电网远程调控装置、配置储能(冀北电网和南网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承诺参与调峰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4.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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