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
日期:2023-11-23 08:46
投资、决算金额、验收结论等信息。

第十条项目有调整变更的,应在项目调整变更程序执行完毕并验收后,方可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第三章 项目总体验收

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对存在多个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法人的省(区、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分别对各项目法人的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汇总全部项目法人的验收结论后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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