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23 08:46
投资、决算金额、验收结论等信息。
第十条项目有调整变更的,应在项目调整变更程序执行完毕并验收后,方可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
第三章 项目总体验收
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总体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对存在多个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法人的省(区、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分别对各项目法人的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汇总全部项目法人的验收结论后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验收